國內
LFL譴責限制表演者 藝術創作應更大自由
(吉隆坡3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執行董事梅麗莎籲請藝術和娛樂業者,接受新馬來西亞所提供的更大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並強調該組織關注最近涉及藝術和娛樂業的言論與表達自由受限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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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可以培養、支持和促進藝術家和表演者的創造力,為何要壓制他們呢?”
她於今日發文告說,若給藝術家和表演者自由發揮,說不定馬來西亞有朝一日也可能會產生世界頂尖的藝術家和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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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公眾人物被指責
2月9日,本地一支搖滾戲劇樂隊因為在一項冠軍歌唱頒獎會上模仿數名公眾人物,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夫人羅斯瑪的演出,遭到首要媒體電視網絡首席執行員佐漢依薩的指責。
佐漢認為有關演出“敏感”,之後還刪除這段已上傳到第三電視於優管(YouTube)頻道上的錄影片段,並聲稱若有涉及違反通訊與多媒體內容論壇的內容操守,就應該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在這之前的2月7日,娛樂團體Rare也因為就早前諷刺政府而作出道歉後,才獲得沙亞南市政廳發出娛樂表演准證。
梅麗莎說,這些最近發生在藝術和娛樂界受到行業參與者強制審查的例子,並不應該發生在新馬來西亞。
她認為,如今所擁有的更大自由與開放度必須加受到保護及促進,而非因為業界參與者的過分熱情而受限制,讓他們服從於政客和當權者的舊政治思維。
“雖然沒有絕對的言論與表達自由,但也不應該讓他們成為等同於公共道德及’敏感性’的自衛者。”
她說,此舉只會使自我審查制度永久化,藝術家和表演者為了獲得業界的支持,被迫創作“安全”的藝術及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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