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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a Wibawa案上訴庭書面判詞 “慕尤丁4濫權控狀明確”

(布城6日訊)上訴庭認為,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案面對的4項濫權指控都是清晰及清楚的。

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德麗雅在上述案件的32頁書面判詞中說,控狀有列出所有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下所需要的所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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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訴庭三司)的看法是,4個控狀中的每一個控狀,其包含的細節都是充足的,也有把慕尤丁被提控的事項通知他。”

根據法庭官方網站,上述書面判決於4月16日發出。

案件交回地庭重審

她表示,慕尤丁並沒有因為缺乏資料,而面對任何一種方式的欺騙,因此控方並不需要針對所犯下的罪行再提供進一步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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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於2月28日宣判,推翻高庭撤銷慕尤丁在此案撤銷控狀的裁決,諭令案件交回地庭重審;另外兩名法官是拿督阿茲米阿里芬及拿督柯瑪迪。

書面判決指出,當高庭法官秉持針對慕尤丁的控狀不清楚,以及是慕尤丁被誤導,而這是錯誤的。

她說,在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的所有4個要素,相關控狀都具備。

涉濫權洗黑錢3控狀

她表示,慕尤丁是以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被提控,因此這滿足了第一個要素,即他是“公務員”。

她說,第二個要素也滿足,即控狀提到慕尤丁有利用他的地位(濫權)。

她指出,第三及第四要素,那就是指出慕尤丁有提到賄賂,而這個賄賂是給予他的同謀,即土團黨。

慕尤丁(76歲)被控利用其作為首相及土團黨總裁的地位,從3家公司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拿督阿茲曼尤索夫獲得總共2億3250萬令吉。

慕尤丁也面對另外2項反洗黑錢提控,即收取來自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的1億9500萬令吉匯入土團黨聯昌銀行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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