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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Boom和Pop Pop類型 僅45種煙火可售賣燃放
(吉隆坡17日訊)全國副總警長拿督馬茲蘭說,燃放爆竹和煙火依然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下受到管制,只有45種煙火獲准售賣和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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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說,內政部批准營銷商在佳節期間進口、存放和售賣煙火,分別是44種Happy Boom和一種Pop Pop。
“其中36種Happy Boom和Pop Pop可以公開售賣;其餘9種Happy Boom則是社團和個人在符合條件下,可向煙火進口公司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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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茲蘭指出,小商家、零售商、超市或中介則不准售賣上述9種Happy Boom煙火。
“煙火也不能售賣給18歲以下人士,或透過社交媒體進行網上銷售。”
他說,超市和購物廣場外圍可在符合條件下售賣36種煙火,即擁有安全貯藏處和擁有地方執法單位發出的執照、准證、票券或批准公函。
便利店只準賣Pop Pop
“7-Eleven、Mr DIY和99 Speedmart等同類型的零售商店,也僅獲准售賣一種煙火,即Pop 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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