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G25:等人民了解內容 大馬可再次審查簽ICERD

(八打靈再也26日訊)馬來顯要組織G25認為,一旦人民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的內容有透徹瞭解,我國就可以再次審查加入這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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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組織支持政府進行體制改革的承諾,為公正與負責的國家管理奠基,因此該組織將連同其他公民社團合作,向民眾展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公約的對話及宣導教育,從而清楚明白公約的規定。

“誤解在加入公約後,我國會進一步受到國際施壓,要求刪除《聯邦憲法》第153條文,剝奪馬來人、沙巴和砂拉越原住民(在教育、公共部門就業及營業許可和執照)的特權,迫使他們與其他種族平等競爭,是人們反對這個公約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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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組織發文告指出,除了《聯邦憲法》第153條文,政府在獨立以前就已實行肯定性行動政策,以確保馬來人、沙巴和砂拉越原住民能夠隨著國家發展,與其他種族公平競爭。

“根據法律專家,該公約是為了促進社會平等與經濟正義,並未禁止政府干預特別措施的實施,因為這對國家可以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針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公約第1條第(4)款的規定糾紛,G25組織認為,公約的目標與《聯邦憲法》第153條文沒有矛盾,因為它旨在實現有效的平等,而非表面的平等。

“政府還向人民保證《聯邦憲法》第153條文不會被廢除。”

G25組織指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公約沒有反對伊斯蘭,而且大多數伊斯蘭國家已經簽署公約,包括沙地阿拉伯、印尼、土耳其和埃及,以及57個伊斯蘭合作組織(OIC)國家中,有55個國家也已加入公約,惟獨我國和汶萊還沒加入。

G25組織也提醒民眾,務必對公約課題保持情緒冷靜。

“我們促請反對公約的個人和團體全面了解公約內容,因為這不會影響《聯邦憲法》第153條文確立的馬來特權,也不會影響伊斯蘭教作為《聯邦憲法》第3(1)條文規定的聯邦官方宗教的特殊地位。”

G25組織強調,炒作公約課題既可視為廉價的政治與自私手段,也破壞國人自國家獨立及513種族暴亂以來,致力建立及維護的和平與穩定。

對許多團體利用這個公約來煽動仇恨言論、威脅與暴力,G25組織坦承,對這種欠缺知識對話與民間討論的非文明做法感到遺憾。

“我們促請所有國人避開那些威脅我國和平與和諧的活動,並繼續捍衛與培育多元種族社會的新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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