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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人權委會主席被指濫權 應設獨立委會調查

(吉隆坡22日訊)馬來顯要組織(G25)真誠希望,政府盡快任命一個真正獨立的委員會,即獨立於人權委員會的委員會,而該委員會最好由一名退休法官來領導;如下一來,調查將是縝密、公正及公平。
該組織發表文告提及,他們支持馬來西亞人民之聲(SUARAM)的建議,即在調查結束之前,人權委員會主席應休假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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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依據1999年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法令第6(4)條,在主席缺席期間,暫由副主席接替職能。
文告聲稱,人權委員會主席對自己的官員提起誹謗訴訟,只是因該官員對他提出了正式投訴,這是輕率和高傲行為。然而,從人權委員會的新聞聲明中得知,該訴訟後來被撤回了,這讓人鬆了一口氣。
文告認為,這種內部危機,具有諷刺意味的投訴(種族歧視和濫用權力),及它所吸引的傳播,毫無疑問將對我國人權委員會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該組織籲請政府介入並迅速採取行動,以公平和公正方式迅速調查和解決相關投訴,以便人權委員會在有利的環境中,體面地履行其促進和保護人權職能,在沒不必要的干擾下,以其設計的方式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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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告指出,人權委員會在文告向公眾保證“內部調查將由一個獨立機構進行,確保按照最佳做法進行縝密、公正和公平的證明”,但該組織不清楚“內部調查”的具體含義。
“我們認為,如果內部的意思是由人權委員會進行調查,那‘內部調查’就不是應採取的適當步驟。由該委員會自身對其主席進行調查,永遠不會被公眾認為是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