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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da前主席貪污案 上訴庭3月6日下判

(吉隆坡23日訊)上訴庭擇定今年3月6日,針對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因貪污罪成被判監6年,並遭罰款1545萬令吉的上訴案作出判決。

莫哈末依沙的代表律師茜蒂莎拉指出,上訴庭高級助理主簿官胡達胡麥拉今日通過Zoom視訊進行案件管理時,擇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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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已展延在本月31日(宣判莫哈末依沙提出的)上訴結果,改在3月6日下判。

“我也被高級助理主簿官告知,上訴庭三司當中有法官在本月31日病假。”

茜蒂莎拉今日接受《馬新社》詢問時說,這是第二次展延下判日期。

另一方面,主控官阿菲再尼占副檢察司受詢時,證實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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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在去年10月14日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保留裁決擇日下判。

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莫哈末依沙在購置酒店案中的9項收賄逾300萬令吉的控狀,罪名成立,處以監禁54年和罰款154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18年取代。

高庭在去年2月3日宣判,莫哈末依沙在購置酒店案中的9項收賄逾300萬令吉的控狀,罪名成立,處以監禁54年和罰款154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18年取代。

然而,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諭令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被告只需監禁6年。

同時,法庭把原本的80萬令吉保釋金提高至150萬令吉,被告也需每月1日到鄰近的警局報到,直到上訴審結。

也是森州前大臣的莫哈末依沙在翌日,針對本身被定罪及所獲判的刑罰入稟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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