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Emi Keju黨19人被控 過百警力大陣仗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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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拉央16日訊)過去3年涉及不下50宗金店、解款車和住家破門搶劫案的“Emi Keju黨”首腦和18黨羽,鑑於過去被捉穫後有棄保潛逃的記錄,今天他們被警方押上士拉央法庭提控時,警方為防萬一,全副武裝的大陣仗出動百人車隊,兵分2路確保提控過程保安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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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夥幹案累累的19名匪黨於今早8時許,由押送車隊從沙亞南扣留中心浩浩蕩盪出發,花了45分鐘抵達士拉央法庭。他們蒙頭遮面抵達法庭時不僅大聲喧嘩,甚至唱歌,最終於早上9時40分面控。

 

 

 

19名被告分別是“Emi Keju”首腦再利胡再米(32歲)、莫哈末凱魯丁(25歲)、阿米魯惹茲基(23歲)、莫哈末諾阿扎(29歲)、加茲裡(24歲)、莫哈末哈比(33歲)、阿都拉曼(29歲)、莫哈末聶史瑞(31歲)、馬末(32歲)、莫哈末依克馬(18歲)、莫哈末諾法爾罕(25歲)、法裡祖安(25歲)、莫哈末阿里夫艾曼(21歲)、阿凡迪(38歲)、諾阿祖萬(28歲)、莫哈末菲道斯(26歲)、莫哈末凱魯阿茲哈(26歲)、莫哈末英然(23歲)和莫哈末尤索夫( 28歲)。

 

 

 

3年涉50宗搶劫案

 

 

 

其中18人包括再利胡再米麵對相同控狀,即於2017年1月25日至今年7月23日,在鵝嘜縣峇都急大紅花路甘榜印裔重置村3576號住宅,加入“Emi Keju”黨成為有組織性犯罪集團成員,觸犯刑事法典第130V(被認定為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5年,或不超20年。

 

 

 

28歲巫裔被告莫哈末尤索夫則於2017年12月22日及23日,在鵝嘜縣士拉央批發市場舊華大超市,協助“Emi Keju”黨,觸犯刑事法典第130W(協助有組織犯罪集團)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

 

 

 

19名被告皆否認有罪,法官莎菲拉擇定10月9日過堂;主控官是莫哈末依斯干達。

 

 

 

此外,當他們在法庭被控後,於早上11時35分離開法庭時,數名黨羽舉手向在場的親友和民眾揮手,顯得一派輕鬆;約30名被告家屬一早守候在法庭,並在被告等人離開時,跑到卡車後方的鐵網窗叫喚各個被告的名字。

 

 

 

據了解,來自武吉阿曼和雪州警察總部的交警、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D7)、重案組(D9)和防範罪案組(D14)的百名警察分成2批執勤,一批先到法庭駐守戒備,另一批則組成車隊,分乘2輛警察卡車、9輛警車和數輛警隊重型摩多;一輛救護車和數名醫護人員也在法庭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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