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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KL前高官收賄發工作准證罪成 被判監4年罰100萬

(吉隆坡16日訊)高庭昨日宣判吉隆坡市政局前高級副主任沙布丁被控受賄20萬令吉以發出工作準證兩項貪污罪名成立,判處監禁4年及罰款100萬令吉。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是在聽取主控官及辯護律師宣判前的陳詞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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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安迪是於7月27日推翻地庭於去年9月15日判處沙布丁受賄20萬令吉以發出工作準證無罪釋放的裁決,並擇定於昨日(15日)作出判決。

沙布丁被判兩項罪名各監禁4年,並從即日起同步執行兩項罪名的刑罰,以及兩項罪名罰款10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監禁4年來取代。

然而,法官慕尼安迪允許沙布丁代表律師申請,即在等待上訴庭最終上訴結果之前,允許沙布丁暫緩執行刑罰。

身穿灰色西裝的沙布丁因膝蓋疼痛而坐著輪椅出庭,整個過程中顯得很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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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布丁坐著輪椅離開高庭。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和納特拉法惹哈副檢察司在陳詞時,要求法庭考量此案涉及公眾利益以及被告涉及貪污是一項嚴重的罪行,判處沙布丁監禁5至10年以及罰款100萬令吉。

然而,沙布丁的代表律師沙慕阿甘則以沙布丁的雙膝患有骨關節炎,除了需要輪椅的協助外,還接受了多次大型手術為由,要求法庭僅判處沙布丁監禁1天。

地庭於2020年12月18日,宣判沙布丁表罪不成立,並當庭釋放。

不過,控方隨後向高庭入稟上訴,高庭在3月24日駁回地庭的判決,裁定沙布丁需出庭自辯,並要求地庭重審此案,但地庭法官再於2022年9月15日,二度宣判沙布丁無罪獲釋。

根據第一項和第二項控狀,時任吉隆坡市政局公共工程與城市交通局前副高級主任沙布丁被控從Dusari Niaga分包商黃美君收取20萬令吉現金賄款,作為向為隆市政局執行城中一帶維修道路工程的Dusari Niaga發出工作準證的酬勞。

他被控分別於2018年6月9日和2019年1月17日在淡江國際山莊一間油站的便利店內及其位於安邦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抵觸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庭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20年及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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