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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GED:公布每季警紀律資料 法案須加強IPCMC調查權
(八打靈再也30日訊)強迫失蹤公民行動小組(CAGED)指出,獨立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法案須加強IPCMC的調查權,及應公布每季的警察紀律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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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小組發表文告聲稱,該組織不清楚法案內容,他們籲請IPCMC須擁有與反貪會相似的權力及能獨立調查扣留所死亡和傷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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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認為,若沒透明、公開的驗屍庭審訊,這就不是希盟宣言中所承諾的IPCMC。
該組織籲請,如果該法案無法滿足最低要求,國會議員應要求退還該法案。
“公民社會的最低要求是IPCMC採用反貪會糢式,成員須有警階可隨時候命、有本身的證物室和扣留所,既然反貪會需佩戴武器的官員處理貪污案,IPCMC難道就只能有比較少的權力?”
文告提到,IPCMC不能由退休或現有警員組成,該法案應避免發生捏造、破壞或移除罪案現場的物證。
文告說,IPCMC的權限不應比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更少,EAIC有權在沒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也有權舉行聽證會。
該組織建議,公民組織應受咨詢,而非只舉行少於3個小時的市民大會,公民組織只是被要求發表看法,無法選擇IPCMC的糢式。
文告認為,應學習北愛爾蘭監察者組織、香港監督委員會、類似英國和威爾斯的糢式,IPCMC應是完全獨立的委員會。
“政府也應如希盟宣言所第16項諾言所承諾,推出青皮書及邀請民眾呈交意見,但是IPCMC沒有青皮書,國會議員應該反對。”
“我們也認為,IPCMC法案應由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提呈,而非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因後者不了解如何加強警隊運作,及警方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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