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C4:非通過緊急聲明 使用公共資金須遵循最高標準問責制

(吉隆坡23日訊)反貪污及朋黨主義中心(C4 Center)表示,使用公共資金必須遵循最高標準的問責制(Accountability),而不是通過緊急聲明。

該中心說,政府修正1988年國家信托基金(339法令),讓民眾對嚴重濫用與貪污的可能性感到擔憂,尤其是目前我國處在這個危險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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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道,截至2017年年底,國家信托基金的資產達169億令吉,其中貢獻最多的是國油公司(Petronas),雖然根據原始的法案,政府可以通過1966年發展基金法的名義去使用這些資金購買公共衛生用品,但這筆資金仍需要通過國會,這是制衡的關鍵要素。”

周三,政府在憲報上頒布2021年緊急狀態(1988年國家信托基金)(修正)法令,以利用國家信托基金(KWAN)作為採購冠病及相關傳染病疫苗的支出。

反貪污及朋黨主義中心今日發文告,促請政府在冠病疫情期間,對公共支出的透明度進行詳細的會計核算,並對我國的公共衛生系統進行長期問責制。

“肅清歪風對國家有益,而躲在緊急狀態背後以這種方式繞開國會,只能證明民眾對失敗政府的看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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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中心說,財政部長拿督斯里東姑賽夫魯曾宣布的30億令吉撥款購買疫苗,而國會上也對其在2021年財政預算案中的透明度提出了質疑,如果這筆撥款是在冠病基金之中,則法令未將疫苗列為許可的支出。

該中心補充,國家信托基金考慮到了這一點,因為它規定可以用來購買公共衛生用品,而疫苗正被歸類在此類別內。

“政府允許自己以冠病緊急狀態的名義,繞過國會的正常制衡,使用國家信托基金的資金。”

另外,該中心也提到,其實這項新法令並非首例,在3月31日,政府在憲報上頒布2021年緊急(必需權力)條例(修正),只要獲得財政部、州務大臣或首長的批準,在緊急狀態期間,政府可以從聯邦政府統一基金或州統一基金挪用附加撥款,無須獲得國會或州議會的通過。

該中心表示,第一項法令通過,並立即生效,已經因為缺乏制衡而受到抨擊,但這些抨擊並沒有良好地反映在這個被貪污醜聞困擾的國家上。

“我們生活在圍繞著多個貪污醜聞的國家,面對著利益集團(cartel)與追回一馬公司(1MDB)的資產等問題,因此,政府必須堅持最高標準的透明度,以及堅強起來,如果要重新建立民眾的信心,國盟政府必須表現出對問責制政府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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