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APAD:包括車費 不時監督電召車服務

(吉隆坡22日訊)政府會不時監督電子召車服務,在做出任何改變前收集及分析資料,包括監管車費的建議。

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對馬新社說,司機、乘客、服務提供商及其他環境因素必須被納入考量,以確保供應及需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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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說,電子召車服務的概念涉及消費者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協議,透過顯示車費的應用程式預訂行程,而消費者可以選擇是否繼續預訂。

“至今有超過10家主要的電子召車服務提供商提供該服務。”

較早前,電子召車服務消費者抱怨有關服務車費不僅越來越昂貴,在高峰時段也難以召車。

該服務車費被指在高峰時段漲至400%,使消費者感到不滿,數個單位也認為這不合理,要求政府在監管收費方面進行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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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馬來西亞工藝大學(UTM)阿茲曼哈欣國際商業學院高級講師諾阿占說,監管價格,如設定頂價的建議,可能會導致司機回酬不足而離開該行業,導致司機短缺。

“價格上漲主要發生在高峰時段,需求一般上比其他時段更高,若沒有司機願意滿足乘客的需求,情況會更糟糕。”

諾阿占針對市場主要被特定公司控制導致收費上漲及服務質量下降的可能性回應說,價格上漲不一定是因“壟斷行為”導致的,可能是受其他因素影嚮。

他認為,與現有的供應相比,高需求量是價格上漲的因素,因這制造了賣方市場的情況,即價格由賣方或服務提供商制定。

“這種現象在自由市場是不可避免的,即價格受需求影嚮。”

他並沒有看見該領域市場存在壟斷因素,因並沒有限制任何一方成立電子召車公司,且沒有價格管控也能鼓勵競爭,因相關公司必須提供合理的價格。

大馬消費人聯合會(FOMCA)副主席莫哈末尤索夫則希望電子召車公司之間有更多競爭,以確保消費者能以合理及有競爭力的價格,獲得優質服務。

“如今的電子召車服務,已等同於之前的的士服務品質(在電子召車服務出現前),即價格太高及不合理,尤其是在高峰時段。”

他也建議執法單位調查是否如部分人士指控般,存在壟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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