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賽城24日訊)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提醒民眾,在網絡上傳或分享涉及兒童的任何內容時,必須謹慎行事。
MCMC今日發佈文告指出,針對曾浿瑜(Adeline Chang)因涉嫌不當使用網絡及設備,今日被法庭判處7000令吉罰款一事,MCMC將繼續與各方合作,確保對涉及兒童不當行為的個案採取嚴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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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浿瑜今早在雪邦法庭認罪,隨後被判罰款7000令吉。
根據控狀,現年24歲的被告曾浿瑜被控於今年5月30日使用名為“Adeline Chang”的臉書帳戶上載一張兒童照片,並配上不雅文字,意圖傷害他人情緒,這違反了《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條文。
該條文規定,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或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此外,若在定罪後持續犯罪,還將每日被罰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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