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10日訊)一名店家使用網購的“消毒搓手液”半年後,才發現它只是普通的多用途清潔劑,而不是衛生部建議的消毒搓手液,最終被警方開出一張1000令吉罰單。
昔加末警方前日下午6時10分在昔加末展開突檢行動時,發現其中一商店使用非標準型的消毒搓手液,因此開罰單給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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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警方檢查店家的測溫器、“吾安”應用程序掃瞄二維碼、顧客記錄簿等都符合指南,不過試用已稀釋的液體噴在手背時,覺得並沒有酒精的冰涼感覺,並在檢查瓶子標簽資料後,發現它是多用途清潔劑。
警方援引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11條文開罰單,理由是店家使用非標準型的搓手液,並限令在本月21日之前到昔加末衛生局繳罰。
不願具名的店家受詢時表示,他和股東半年前從網上購買這款多用途清潔劑時,賣家說它符合衛生部的標準和可以放心使用,而他們也沒有細讀瓶子標簽資料,還一直以為它是消毒搓手液。
此多用途清潔劑分為液體和凝膠兩款,他們選擇凝膠款式,並依據指南稀釋,註入另一個噴式瓶子,放在店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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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較後托人向昔加末衛生局了解,被告知這瓶是多用途清潔劑,不適合用來搓手防範冠狀病毒病,並建議用含酒精的搓手液。
他希望各界引以為鑒,仔細檢查使用的消毒搓手液,是否符合衛生部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