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大學生只允團體活動‧大專法令禁示威集會

(柔佛‧新山)高教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指出,修改後的大專法令,允許大學生與大專生自由結社及參與國內外的團體活動,但禁止大學與大專生參與政治示威活動及非法集會,否則將被視為抵觸大專法令。

莫哈末卡立今日(週六,1月9日)代表未克出席的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為2010年全國高教嘉年華主持開幕後的記者會上,受詢一名大馬留學生在埃及阿里斯參與巴勒斯坦國際人道救援組織的活動,把救濟品送給巴勒斯坦人及參與示威被捕時,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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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依布拉欣就讀英國布里斯托爾醫藥大學,他是於1月5日在埃及阿里斯參與一個稱為“VIVA”巴勒斯坦國際人道救援組織活動時被捕。他被埃及當局扣留至當地時間1月6日下午3時30分才獲釋。

莫哈末卡立說,這名大學生是在外國求學,若學生基於參與這方面活動,能提高人道意識,高教部不會加以阻止。

他指出,示威活動有許多種,若學生參加獲警方批准的集會,由於有關活動合法,高教部難以阻止學生參與,不過參與的學生依然抵觸大專法令。

促理智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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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學生欲在大學內舉行示威活動,高教部則交由大學校方決定。

莫哈末卡立強調,大學提供一個以智慧、理智解決問題的平台,大學內有各族學生,大家能以理智及合理的方式,例如對話解決如宗教及種族問題以取得共識,不必依據校外人士的示威方式。

他聲稱,已經有學識的大學生,參與或主辦集會或示威時,必須以所學及成熟度來解決問題,而非訴諸於不理智,以保障自己及國家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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