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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開始犯案 21歲青年公共場所性侵8童不準保釋

(新加坡23日訊)過去七年涉嫌在遊樂場丶戲院和公廁等公共場所非禮及性侵八個未成年小孩,新加坡21歲的青年總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兩項性侵罪和八項非禮罪。

根據控狀,被告早在2013年1月就開始犯案,當時的他才14歲,而這些受害者的年齡介於8歲到13歲不等。除了一名8歲女童外,其餘都是小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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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2018年8月,他曾在麥波申一個私宅區內的遊樂場里,讓一個8歲女童和一個8歲男童為他口交,也曾抓著他們的手去撫摸自己的下體。

被告的犯案地點都在公共場所,除了遊樂場,也包括電影院丶濱海廣場(Marina Square)男廁,甚至在公共巴士上。被告大多數情況是讓受害人撫摸自己的下體。

他曾在今年8月15日,在聖淘沙一間殘疾人士廁所內,舔一個13歲男生的右腳腳底。

被告上個月首次面控,過後還押樟宜醫療中心進行精神評估。控方昨日(11月20日)庭上指出,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指他或會犯下更多同類罪行,為了公眾安全,控方要求法官不準被告獲得保釋。案展下個月23日再度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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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非禮未成年男女罪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五年丶或附加罰款,或附加鞭刑,或任何這類懲罰組合。至於性侵未成年男女的罪行,則可被判坐牢至少八年,最高可達20年,及至少12下鞭刑。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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