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處理藐視法庭案申請‧明福案展至1月15日審

(雪蘭莪‧沙亞南)反貪污委員會向警方舉報泰國法醫普緹和《公正之聲》泄露解剖報告內容,遭趙家指控反貪會官員藐視法庭,導致趙明福驗屍庭再度節外生枝。驗屍官裁決,驗屍庭定展至下週五(1月15日),以審理藐視法庭案的申請,之後才另擇日期聆審死者第二份解剖報告內容。

擱置近兩個月的趙明福驗屍庭於今日(週四,1月7日)過堂,原定由總檢察署匯報死者第二份解剖報告進展,以另擇審訊日期,好讓法醫上庭供證,進一步解開趙明福離奇墜樓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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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方律師週四在開庭時,針對反貪會官員報警投報泰國法醫普緹泄露驗屍報告涉嫌藐視法庭一事展開激辯,並未談及何時傳召法醫供證。

要求採行動對付官員

趙家代表律師卡巴星和哥賓星齊聲指責反貪會官員拉勿甘尼報警的行動,有恐嚇證人之嫌,企圖阻止普緹來馬出席驗屍庭的審訊。因此,他們要求驗屍庭採取行動對付拉勿,以保證普緹的安全。

哥賓星認為,拉勿甘尼的行為已抵觸1947年綁架及刑事恐嚇證人法令,並要求驗屍庭率先聆審趙家投報反貪會藐視法庭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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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或將影響普緹是否出庭供證,因此,法庭必須先行審理我方提出藐視法庭的申請。”

另外,雪州政府代表律師馬力指出,法庭也有必要厘清《公正之聲》的報導,是否闡明消息來源源自普緹,否則反貪會的投報就有誹謗之嫌。

兩名反貪污委員會官員拉勿甘尼和希山尤索是在1月1日,到沙亞南警局舉報泰國法醫普緹和公正黨黨報《公正之聲》,指責普緹外泄解剖報告給不相關人士,破壞反貪會名譽。

對此,趙明福家人也於本週二(1月5日)(1月6日)通過卡巴星和哥賓星入稟驗屍庭,指責反貪會官員有恐嚇證人之嫌,應受法律對付。

反貪會代表律師拿督阿都拉薩聲稱,他在週四上午9時50分才接獲趙銘基的入稟書,在這之前,他根本不知道該部的官員曾經向警方作出上述投報。

他需要研究《公正之聲》的報導及趙家的報案書後才可以定奪,反貪會的投報是否具有恐嚇普緹的成份。

驗屍官阿茲米爾在聆聽各方陳詞後,最終同意案展下週五(15日),以審理趙家律師的申請。

第二份檢驗報告完成

雙溪毛糯醫院法醫組主任沙希淡已經完成趙明福的第二份檢驗報告。總檢察署代表律師陳福泉於週四將報告內容及警方在驗屍過程中所拍攝的照片,提呈上庭。

不過,有待驗屍庭確定傳召法醫上庭供證的時間後,有關報告正式成為呈堂證據,屆時內容才能曝光。

至於普緹的驗屍報告,馬力聲稱,她將在下週完成報告;而反貪會聘請的英國法醫彼得也已完成報告,不過他們決定等至普緹完成報告後,兩方再另擇日期互相交換報告內容。

普緹未肯定是否出庭

雪州政府代表律師馬力指出,普緹並未表明不會出席驗屍庭審訊,一切問題等至驗屍庭完成藐視法庭的審理程序後再作決定。

他認為,藐視法庭是一項嚴重的指控,必須優先解決。

他在休庭時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普緹對趙明福進行的第二份解剖報告近乎完成,至於後者會否再度抵馬,親自上庭解釋報告內容,則視乎家屬的意願。

哥賓星:或“阻”普緹供證

哥賓星表示,反貪會向警方報案對付普緹,可能導致普緹無法上庭供證,因為當警方接獲投報後,一旦普緹來馬,可能會被逮捕或傳召問話,恐怕會阻撓她上庭,無法針對第二度驗屍報告作出供證。

另外,卡巴星要求驗屍庭向總檢察署下達指示,舉報反貪會官員拉勿甘尼,並援引1947年綁架與刑事恐嚇證人法令第5條文提控後者。

指官員行為干預司法

他認為,拉勿甘尼的行為已超越藐視法庭及恐嚇,那已是干預司法的行為;根據綁架與刑事恐嚇證人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0年及罰款,而藐視法庭通常只會被罰款150令吉或監禁3週,不足以處罰拉勿甘尼干預司法的嚴重違法行為。

家屬代表律師將於週四下午前往布城反貪會,將死者兄長趙明基立下的宣誓書交給拉勿甘尼,以便讓對方有充足時間去回應,為何本身不應被視為藐視法庭。

反貪會律師二不知

反貪會代表律師拿督阿都拉曼聲稱,他對反貪會官員拉勿甘尼向警方投報泰國法醫普緹及人民公正黨黨報《公正之聲》一事,完全不知情。阿都拉曼的“二不知”引起哥賓星不滿,並質疑阿都拉曼身為反貪會的代表律師,不可能不知道當事人報警的決定。

他在庭上回應趙家代表律師哥賓星藐視法庭案申請時說,他並不知道拉勿甘尼曾向警方舉報普緹泄露趙明福二度驗屍報告的事情。“我甚至不知道《公正之聲》有一篇報導,指曾被反貪會盤問的趙明福是被人謀殺。”

催促出示2報案書備份

哥賓星認為,拉勿甘尼應該是受到指示才到警局報案的,而阿都拉曼自稱對當事人反貪會的行為毫不知情,是不合理的。因此,法庭應該找出拉勿甘尼,厘清他的行為是否藐視法庭,以便讓證人更有信心的上庭供證。

同時,雪州政府代表律師馬力、律師公會及另一位家屬代表律師卡巴星,更在庭上多次催促阿都拉曼儘快出示2份針對普緹及《公正之聲》報案書的備份,以便讓驗屍庭研究是否有藐視法庭的元素。

卡巴星認為,報案警局就是沙亞南一帶,並要求阿都拉曼通過傳真或直接上門領取報案書,務必在一小時內就出示報案書,不過,阿都拉曼表示“愛莫能助”,只強調他會盡能力去找出報案書。“報案書又不在我的口袋裡,怎麼可能馬上拿出來給你?”

卡巴星不滿地說:“我們不是要你盡力去找,而是一定要找出來,確保報案書在你的口袋。”

當阿都拉曼提到,拉勿甘尼不一定是在反貪會指示下去報案的,有可能是以個人身份去報案,他本身需要更多時間去瞭解。這項說法再次引來卡巴星反駁:“你別開玩笑了,反貪會官員怎會平白無故以個人名義去報案呢?一定是曾經接受上頭的指示才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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