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第二戶頭最高限額須先提取 才能申請取首戶頭公積金

(八打靈再也15日訊)財政部秘書長拿督阿斯里哈米丁指出,公眾只能在公積金i-Lestari計劃下取完第二戶頭的最高提款限額後,才能申請及獲準從公積金第一戶頭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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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要申請從公積金第一戶頭提款的i-Sinar計劃須符合幾個條件,其中一個就是已經先從第二戶頭提款,取出所規定的最高款項。

早前,政府在國家關懷振興經濟配套中,宣布允許民眾從公積金第二戶頭每個月提款最多500令吉,長達12個月。這也意味著,民眾最多可從第二戶頭提款6000令吉。

根據馬來報章《每日新聞》的報道,阿斯里哈米丁今早在國營電視台TV1的“早安,馬來西亞”節目中指出,在2021年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允許公積金會員在滿足數個條件的情況下,取出第一戶頭的存款應急,以協助受影嚮的群體。

“除此之外,(符合資格的)會員必須先從第二戶頭提出i-Lestari計劃所規定的最高款項,才可以從第一戶頭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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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在提呈2021年財政預算案時宣布,政府允許有針對性的讓公積金會員從公積金第一戶頭提取每個月500令吉,長達12個月,總額達6000令吉。

他昨日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表示,政府正與公積金局進行討論,擴大可從公積金第一戶頭提款的群體,詳情將在本周三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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