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錄警調查過程是否違法 藍卡巴星稱由法官判斷

(檳城11日訊)行動黨法律局主任藍卡巴星認為,全國刑事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胡茲爾指拍攝照片或錄製警方調查的錄像是犯法的,有讓人感覺“警方害怕調查時被監視”。

他發文告說,根據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此條文僅指主動並採取行動阻礙公務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但被動的錄影行為如何被歸類在此範圍?

Advertisement

“犯不犯法也是法官在考慮相關證據後才作的決定,不是由胡茲爾說了算。”

他質疑,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也曾說過警察使用隨身攝像機可提高調查過程的透明度,那胡茲爾是否也認為這同樣非法?

“按照胡茲爾的邏輯,由閉路電視攝錄警方調查的影像也是非法的,這很荒謬。”他認為,只要在攝錄過程的警察履行職責,就不會造成妨礙,這沒有犯法,實際上更應該鼓勵這樣做,以提高過程的透明度。

他說,胡茲爾應該停止類似籠統的說明,並交由法官判斷,攝錄警方調查的過程是否違法。

ADVERTISEMENT

根據胡茲爾早前發表的言論,他指攝錄警方執法並沒有犯法,但將片段或照片上傳社交媒體而影響警方的調查,將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備或服務)。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