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霹
違標準排出廢水 棕油提煉廠罰2萬
(瓜拉登嘉樓29日訊)烏魯登嘉樓一家棕油提煉廠沒有按照所規定的標準排出廢水,被瓜登地庭判決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交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代替。
瓜登地庭法官諾麗雅奧斯曼在棕油提煉廠俯首認罪後,做出這項判決。此案由登州環境局負責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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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這家棕油提煉廠被控沒有按照所規定標準排出廢水,棕油提煉廠只能排出生化需氧量100毫克/升的廢水,可是該廠卻排出生化需氧量230毫克/升的廢水,因此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16(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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