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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偷警車載女友案 哥3控狀6罪名 女子被恐嚇上車轉為證人

(北海28日訊)扮假警闖入甲拋峇底警察總部駕走警方一輛MPV巡邏車的2名巫裔兄弟,今早由威北警區主任諾再尼助理總監親自押送到北海法庭,哥哥在3項控狀下面對6項罪名,弟弟則會在近期內被控。

在第一項控狀中,被告阿祖拉(33歲)面對2項罪名。控狀指被告于晚上10時在打昔牛汝莪柏瑪當加古再也企圖打劫一間雜貨店華商,抵觸刑事法典393條文(企圖打劫),罪成可判監達7年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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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近期內被控

被告在此控狀中,也被控假扮警員,觸犯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公務員),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即指被告于本月24日晚上9時15分,偷走甲拋峇底警察總部的一輛本田思域款型的巡邏車,抵觸刑事法典第379A條文(偷竊交通工具),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過2年,不超過7年或罰款。

同時被告因喬裝成警員身份,抵觸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公務員),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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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三項控狀,指被告于晚上10時,在柏格色納一間電話店,偷走該店21歲巫裔女子諾魯阿迪嘉的2架手機,触犯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一旦罪成,可判監達7年和罰款。

同時,被告也因喬裝成警員身份,觸犯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公務員),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皆不認罪

面對所有的指控,被告皆不認罪,主控官艾莎向推事卡拉茜建議每項控狀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被告辯護律師姆哈莫則向推事求情,指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一名孩子,為一名售賣江魚仔的小販,沒有固定收入。

姆哈莫也說,被告精神恍惚不定,因而希望法庭能批准讓被告到醫院接受調查。

案展下月過堂

推事卡拉茜指示被告馬上被送到霹靂州烏魯近打幸福醫院(紅毛丹精神病院)接受為期一個月的檢查,同時以被告不可騷擾2名受害者為條件,同意減少保釋金即第一項控狀6000令吉、第二項控狀5000令吉,第三項控狀6500令吉,以及加一名擔保人。案展至11月27日再過堂。

此外,警方今早共出動約6輛警車,包括3輛MPV以及數名特警於早上9時將2名嫌犯押送到法庭,2名嫌犯面戴口罩低著頭,迴避媒體鏡頭。

 

被告阿祖拉(左二)在3項控狀下面對6項罪名,皆不認罪,而其弟弟(右二)會在近期內被控。

被告以假警身份恐嚇

同車巫裔女非女友

威北警區主任諾再尼說,早前被捕的巫裔女子非嫌犯的女友,互不相識,她是被第一被告以假警身份恐嚇,跟著嫌犯乘上被偷的巡邏車,直到沙亞南S9區一起被捕。

他說,經過調查後證實該名巫裔女子是受害者,她已獲得釋放並轉為控方證人,目前只有2名涉嫌的巫裔兄弟被提控。

轉為控方證人

他指出,案發當天,2名嫌犯是先闖入警局偷車,再企圖打搶打昔牛汝莪一間華人雜貨店,過後在當地載走手機店的巫裔女店員,搶走對方的2架手機和少許現金 。

此外,警方也會在內部展開調查,包括當天值班的數名警員,而這些警員仍執行工作,不需停職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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