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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受百萬未報稅 沙里爾取消呈陳情書

(吉隆坡15日訊)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尓涉嫌收受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100萬令吉,卻未向內陸稅收局通報案有新進展,沙里尓已打消擬議向地庭提呈陳情書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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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斯里沙里尓決定不提呈陳情書,因為他想要通過法庭審訊為自己討回清白。”

沙里尓的律師沙魯今天通過WhatsApp通訊應用程式回複馬新社有關提呈陳情書進展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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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的審訊當天,沙魯在庭外告訴記者,其當事人將提呈陳情書,而他們會先研究相關文件,再商議提出陳情書的申請。

他表示,辯方已申請將此案轉移到高庭審理,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將於10月30日聆審這項申請。

“我們已於8月17日提出上述申請,原訂於10月8日由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聆訊,但由於本案的主要律師因新冠病毒疫情隔離而延後。”

另外,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莫哈末阿里夫副檢察司說,控方將會對辯方的申請提出反對。

地庭法官阿祖拉原訂於10月12日至15日期間聆審此案,但由於主要律師在隔離中,因而展延至11月9日至12日以及12月3日;控方將申請傳召9名證人。

現年71歲的沙里尓被控涉嫌洗黑錢,在2013估稅年所得稅報稅表沒有如實申報所得,即沒有申報接獲納吉開出志期11月27日的100萬令吉大馬回教銀行支票。

該支票於2013年11月28日匯入沙里尓的大眾回教銀行戶口。他因而抵觸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遺漏或少報收入)。

沙里尓被控直接涉及一項非法活動收益,他被控於2014年4月25日在位於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稅收局分局犯下罪行。

他因而抵觸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監禁5年或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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