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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申請遭部長拒帶上工業庭 Grab女司機入稟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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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訊)一名女司機因遭Grab電召車公司終止服務而入稟高庭,要求針對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拒絕批準她帶上工業法庭申請復工一事給予司法檢討;一旦法庭決定受理,這相信將是電召車司機以上述理由上庭挑戰的首宗案例。

拒披露全名的羅女士,今日通過代表律師吳健南正式入稟上述司法檢討申請,並在吉隆坡法庭外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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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健南披露,此前英國便有此先例,一名Uber司機成功針對同樣的事件起訴電召車公司並勝訴;此外,美國及歐洲也有相同先例。

他解釋,我國與英國都是採用類似法律,因此他相信我國也有機會可勝訴。

針對電召車公司在定義上並不承認司機是員工,而是以合夥人或獨立承包商之類的名義,會否成為案件的阻礙一事,他則強調,在上述案例中,有關國家都承認電召車司機屬於員工。

他直言,試想想吧,那里可能有一間公司有十萬多個合夥人?

他聲稱,其當事人在今年4月15日致函給沙拉瓦南,要求把她恢復電召車司機工作的案件帶上工業法庭,但後者在7月10日以此案並不適合帶上工業法庭而駁回申請,也沒有給予更多理由。

“羅女士在申請中提到,人資部長不應濫權預判此事不能帶上工業法庭,導致電召車司機的權益無從申訴。”

“我的當事人是在2019年11月5日,遭Grab公司在沒給予理由下列入禁止服務名單。此案一度在今年1月3日帶上吉隆坡工業關系局,因雙方沒達成協議,因此在該局協調下,提出將此案交由人力資源部長批准,是否可帶上工業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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