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斥警辦案手法‧拒捕拒載賊逃不追

(馬六甲)一間商場逮到一名偷盜竊賊後報警,警方抵步後指稱證據不足要事主私下解決,唯事主堅持報案,豈料警方聲稱擔心嫌犯會反告警方,遂要求事主自己開車載嫌犯到警局報案,而警方則開車尾隨在後;結果,嫌犯半途中逃脫,事主指稱警方並沒有立時展開追逐,最終讓嫌犯得以脫身。

商場過後仍堅持要再報案,但警方指稱不能接受,因為嫌犯已跑掉,證據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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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件是於週三(12月9日)下午在市區一家購物商場發生,從逮到嫌犯、向警方投報、載嫌犯前去警局途中發生逃脫事件,警方直到晚上8時許還在商場瞭解情況。據瞭解,在場警方承認警員在執法時有不妥當之處,並給予道歉。

重返商場二度偷竊

行動黨峇章區州議員林敬賢接到投訴後,也趕到現場。

他說,根據閉路電視顯示,嫌犯是於週三早上11時17分,竊賊偷了一台手提數碼光碟放映機,並在11時25分離開商場,由一名同伴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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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時該台數碼光碟放映機並沒有安置防盜器,所以嫌犯離開商場時,掃描器沒有作響。沒想到嫌犯卻食髓知味,於當天下午獨自行動,重返商場,並於2時08分,二度在相同貨架上偷走另一台手提數碼光碟放映機。

“當第一台放映機被偷後,商場已馬上填補了另一台,並安裝防盜器,結果嫌犯一踏出大門時,掃描器立刻作響,竊賊因此被逮個正著。”

他表示,商場對警方不認真及不負責的態度感到不滿,因此將在今日(週四,12月10日)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徹查這事,並希望甲州總警長針對警方在執行任務時的不恰當行為,採取行動對付。

另外,林敬賢週四中午陪同事主到警局針對警員的辦案態度作出投報。

他說,警員叫事主自行載嫌犯到警局的事件不應該發生,因為一旦嫌犯擁有武器,後果將不堪設想。

警說教

指可請律師告商場

購物商場主管莫哈末蘇海佔(25歲)及保安王光輝(40歲)表示,警方在觀看閉路電視后認為證據不足,而當嫌犯表示沒有幹案時,警方還向嫌犯說教,指如果沒有幹案,可以請律師控告商場。

莫哈末週三晚表示,大門前的掃描器作響後,他馬上趕到大門處,只見王光輝在為一些顧客進行檢查。這時,他發現一名男子向商場外走去,於是叫住對方,可是對方不聽,反而拔腿就跑,他和王光輝便前後沖上前去制伏對方。

他說,嫌犯是20餘歲的馬來人。保安員把他帶往保安室時,從對方的背包裡搜出一台手提數碼光碟放映機及其他物件,但卻沒有任何收據。

“對方說沒有偷東西,但是閉路電視已拍下他從貨架上把放映機取下的過程。”

他說,由於證據確鑿,商場便電召警方。

沒將嫌犯綁起來

二名警員來到並觀看閉路電視后,認為證據不足,要他們私下解決。可是商場方面堅持報案,警員最終只好同意,但是卻要求他們自行載嫌犯到警局報案。

“警員說這是因為擔心遭嫌犯反控警方,所以要我們自己載。我當時雖感到奇怪,但也沒有辦法,只好照辦。

“我們沒有將嫌犯綁起來,因為警員說不能這樣做。最後由我開車,王光輝和嫌犯坐在乘客座位,2名警員則駕車尾隨在後。

警:將徹查

針對某百貨商場保安人員逮捕小偷人贓並穫,警員卻不願意將嫌犯載到警局一案,甲中央警局主任沙列胡丁強調,他會徹查這起案件。

他說,他事發當天到外州出席講座,並未接到詳細的報告,因此無法針對這起投訴做出詳細的回應。

他表示,感謝媒體的關心,他會徹查這案。

等候交通燈

開車門逃跑

莫哈末不忿的表示,當他們載著嫌犯前往警局途中,在晉巷麗雅一帶等候交通燈時,嫌犯乘機打開車門,往浮羅加東的方向逃跑。他們見狀立刻下車追趕,可惜嫌犯在草叢逃去無影。

他說:“當嫌犯逃跑時,警車不只沒有立時下車追逐嫌犯,也沒有下車協助追捕,等到警員開車到嫌犯逃跑的地點時,嫌犯早已不見蹤影。”

在商場工作已數年的莫哈末說,商場曾經多次逮到小偷,也電召警方把小偷帶回警局,而一直以來都是警員把小偷套上手銬帶走,不明白為何這次要他們自己載嫌犯到警局。

嫌犯有前科

曾潛宿舍偷手錶

莫哈末披露,嫌犯有盜竊前科,於大約3個月前曾潛入他的宿舍偷走他的手錶,結果當場被逮捕。當時,警方到場後也叫他私下解決就好,不必報案。

他說,這一次當嫌犯逃跑後,商場仍堅持要再報案,但警方指稱不能接受,因為嫌犯已經逃脫。

不過,警方過後取走嫌犯的背包、摩多、證件及對講機等,而被嫌犯偷走的手提數碼光碟放映機則已交回給商場。

“我們過後還是報了警,至於是否針對警方的辦案手法報案,有待公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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