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控非法擁軍火‧等報告1月11過堂

(檳城)華裔情侶涉及在發林組屋單位藏毒案,男被告所面對的軍火案件於今日(週三,12月9日)在檳城地庭過堂,法官將案件訂於1月11日過堂,以等候軍火專家提呈的報告。

25歲的男被告駱榮興(譯音)共面對三項軍火罪名。首及次控狀指他在10月27日晚上11時,在發林組屋一單位內,被發現非法擁有一把Taurus類型的手鎗,以及一枚手榴彈,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重刑罰)第8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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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4年監禁,及鞭笞不超過6下。

第3項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及地點,被發現在無執照情況下,擁有52枚各類型的子彈,觸犯1960年鎗械法令第8(a)條文。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起10萬元毒品

由於案件目前需等待軍火及爆炸物報告出爐,地方法庭法官羅絲拉再次將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1日過堂。本案主控官為副檢查司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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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於11月10日首次被控上法庭。被告也在推事庭被控兩項販毒及一項擁毒罪名。

據報導,檳州警方肅毒組是於今年10月27日晚11時,在發林組屋單位展開肅毒行動之際,意外在一單位內起獲一枚手榴彈、一把手鎗和40枚活性子彈,並當場逮捕兩名華裔男女助查。

另外,當局也起獲2000克的克他命(Ketamin)和少量冰毒與海洛英,這批軟性毒品的總價值達數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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