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酒席餐館不退錢‧男子討回1000訂金

(檳城)33歲工廠品管職員取消結婚酒席卻無法追討訂金,由於收據中並未指明客戶不可取回訂金,仲裁庭庭主最終下判索償人成功獲得1000令吉賠償。

索償人薛先生(譯名)於今日(週三,12月9日)入稟仲裁庭,他在訴狀書中提及,在今年4月曾向某家餐館訂取在今年12月6日舉辦婚宴的20桌酒席,後因個人理由而決定取消酒席,並在5月份向這家餐館負責人表明欲索償1000令吉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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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建議換為餐券

他說,由於當初繳付訂金時,對方沒有說明訂金不能退還,且收據中未有任何的指明,因此他多次致電向這間店負責人追討訂金。

但餐館經理指出,這間公司規定訂金不能退還,因此建議索償人以替代方式,即換為食物餐券,在12月6日前,到這家餐館設宴或食用價格1000令吉的食物。

為此,他曾嘗試“出售”其價值1000令吉的訂金給友人,但不成功。後在8月至9月間,他向餐館經理表明難處,要求退還訂金,即使是部份或是一半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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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餐館堅持不退還訂金的立場,並表示除非有其他新人欲在當天舉行婚宴來替代,當局或才能退還訂金。

索償人指出,後來一名友人願意以其1000令吉訂金的價格來替代,在12月26日到該餐館設宴,但餐館方面則以日期已超過12月6日為由而拒絕。

索償人經多凡嘗試追討訂金不果,最終入稟仲裁庭,要求賠償。

當天,答辯人未出庭抗辯,基於索償人在繳付訂金的收據中沒有提及客戶不能取回訂金的說法,庭主梁美珍宣判索償人可索償1000令吉。

索償人薛先生在庭外指出,即使是自己取消婚宴也未讓答辯人造成大損失,尤其是很多華人都趕在年杪擺設酒席。

他指出,除了自己訂了20桌酒席後,還有另一客戶也在當天訂下80桌的酒席,他認為自己取回訂金的要求不算過份。

他說,即使對方有黑白證明客戶不能取回訂金,但根據消費者權益,還是有權追討回一半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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