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任期‧3機構重選‧法律局提數建議
(吉隆坡)為了趕在重選方案小組週五第二次會議之前提呈建議書,馬華法律局主任林鴻昌與3名成員今日(週三,12月9日)召開會議,針對3項技術問題作出多項建議。
重選方案小組主席拿督斯里蔡細歷週一(12月7日)召開首次會議,要求法律局在4天內提呈解決重選技術問題報告,林鴻昌週三上午聯同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翁詩傑前政治秘書林聖財、律師陳封濃及岑澤文進行長達2個小時半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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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會議前呈報告
法律局所討論的3項技術問題,分別是重選是否需要三分之二的中委總辭、新領導層的任期是否從2008年計算或為期3年,以及馬華、馬青及婦女組3機構是否一起重選。
林鴻昌指出,當局已就重選方案小組所提出的三項技術問題,達成多項建議,並將趕在小組週五晚舉行第二次會議之前,把有關建議書提呈給小組。
不過,他以交由重選方宋小組公佈為由,拒絕透露法律局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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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法律局只是針對委員會的疑問,從不同的法律角度給予觀點及建議,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馬華中委會。
2臂膀是否重選
交中委決定
馬華法律局認為,馬青及婦女組是否需要重選的決定權在於馬華中委會。
據瞭解,法律局成員將建議,馬青及婦女組是馬華的附屬團體,重選與否的問題就應該交由中委會作出決定。
針對馬青總團長拿督魏家祥早前在中委會會議提出,馬青總團的原任者已經超過45歲競選年齡限制的問題,法律局認為,超齡問題並非是馬青不重選的理由,只要修改馬青細則即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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