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膽島表弟殺表哥命案‧被告求將謀殺改誤殺

(雪蘭莪‧沙亞南)吉膽島“表弟殺表哥”命案,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把當事人面對的謀殺罪名改為誤殺罪名。如果申請成功,被告所面對的最高刑罰,將從死刑改為10年監禁。

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今日(週三,12月9日)在沙亞南高庭過堂。被告身穿紅衣出庭,他的面容比上一次出庭時顯得略為消瘦;其親屬也有出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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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理此案的司法專員莫哈末亞茲,擇定明年1月15日聆審被告的控狀,即是否從302(謀殺)條文改為304(b)條文。

被告王木偉(譯音,24歲)代表律師羅斯里卡馬魯丁在庭上表示,他已遞交陳述狀給總檢察署,請求修改控狀。

改控狀可免死刑

據瞭解,總檢察署在此之前已表示會考慮把控狀從302(謀殺)條文改為304(a)條文;根據刑事法典,302條文的唯一刑罰是死刑,而304(a)條文的最高刑罰是30年監禁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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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被告代表律師進一步請求將控狀改為304(b)條文,而304(b)條文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不過,目前的控狀依然維持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控狀指出,王木偉被控於今年6月9日晚上,在吉膽島第3橋路謀殺蔡振業(譯音,34歲)。他在命案發生後藏匿於吉膽島的紅樹林,多天後才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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