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失竊罰款110‧設計師斥登記局雙重標準

(森美蘭‧馬口)服裝設計師被匪徒砸車鏡,放在車內的手提袋被偷走,事主報案後向國民登記局申請身份證,結果被罰110令吉,令她非常不滿。

來自森州馬口益美花園的一名服裝設計師冼釨莛是在新山工作,她於11月20日凌晨,與朋友開車到士姑來一間餐館吃宵夜,並把車子停在餐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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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後,她前往取車,發現司機座的車鏡被碎破,車內的手提袋已經被竊賊偷走,讓她不見了身份證、國際護照、駕駛執照、手機、銀行存款簿及現款300令吉。

事後,她在士姑來警察局報案,翌日(11月21日)到新山坡底的國民登記局,還帶著報案書前往申請身份證。

有出示報案書

結果,職員開出一張臨時身份證給她,但需要繳付罰款110令吉,而且職員還把罰款數目印在她的臨時身份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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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讓冼釨蓮非常不滿,因為在她在辦手續時,有目擊到一位馬來青年遺失身份證,結果只罰10令吉。

此事讓她有感職員似乎持有雙重標準罰款,事後,她便向仁保民政區部主席楊潤光投訴。

楊潤光立即致電給大馬國民登記局總部反映此事,一名官員向他解釋,凡第一次遺失身份證的人,在重新申請時,需要罰款110令吉,第2次是220令吉,以此推類。

官員也向他表示,如果事主的身份證被偷或被搶,只要向國民登記局展示報案書,將不會受到罰款。針對冼釨蓮的問題,官員表示,她可以作出上訴。

因此,楊潤光將會協助冼釨蓮解決問題,包括作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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