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海隧案最後提控 反貪會有信心99%入罪

(檳城11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項不誠實盜用財物罪名,指其不誠實的令檳州土地註冊官,將各價值1億3508萬6094令吉及7366萬8986令吉的兩塊檳州政府地段轉讓給兩家公司。

林冠英在庭上否認有罪,案展10月12日在吉隆坡法庭審理。

Advertisement

首控狀指林冠英於2015年2月17日,在檳州光大21樓的土地與礦物局,不誠實地令檳州土地註冊官把丹絨檳榔一塊市價1億3508萬6094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Lot Tanah No. HS(D)18801,No PT Lot 702 Seksyen 1),轉讓給Ewei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