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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被撤】隆市局:內容馬來文為主 廣告牌可搭配其他語文

(八打靈再也6日訊)吉隆坡市政局強調,所有廣告牌內容都須是以馬來文為主,並準許搭配其它語文作為副語文。

市政局是針對靠近穀中城一個巨型廣告牌遭拆除風波作出說明。文告稱,該廣告牌原已獲國家語文出版局批準,但安裝後被發現沒遵守條件,即副語文變成主要表達語文,因此有關公司已自行拆除廣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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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明, 任何人有意申請戶外廣告,都須通過國家語文出版局審核使用馬來語。市政局共有6種廣告執照種類供民眾申請,其中一項便是戶外廣告執照。

戶外廣告牌的執照乃依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974年道路、渠道及建築物法令、1982年(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廣告條規以及1990年(聯邦直轄區吉隆坡)(選舉廣告)地方政府條規。

“一旦有人違反上述法令或條規,違例者可遭相關法令與條規的執法行動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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