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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嚇記者案 黎智英或監禁2年

(香港3日訊)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一案,裁判官上周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今天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一旦黎智英被定罪,最高恐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約1070令吉)。

不滿記者24小時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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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的黎智英於2017年前參與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媒體追訪而涉嫌飆粗口恐嚇東方日報一名男記者,威脅使記者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記者受驚,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偵辦。

黎智英稱,由於該名記者24小時跟拍他,不斷挑釁,他才會說粗話,“從沒想要搞對方”。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後,不出庭自辯。

除了這起官司,黎智英還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多起案件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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