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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證物倉取走19萬現款 警長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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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日訊)怡保一名警長涉嫌監守自盜,沒收一筆總額19萬721令吉的現款。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時不認罪,法官準允他以8000令吉保釋,案件訂於9月25日過堂。
被告今日面控時遮掩得十分密實,不但戴上口罩和墨鏡,還穿上一件帽子連身外套,全程拉低帽簷遮臉,甚至進入法庭內也繼續遮掩,直至法官指示他拉下帽簷時他才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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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8歲名為沙魯紮曼的巫裔警長。根據控狀,他被指於2014年4月11日在怡保警察總部的案件證物貨倉內犯案。
控狀提到,被告作為怡保警察總部罪案調查組的調查官被賦予監守的責任,但是他卻涉嫌盜取一筆從新邦波賴一起案件中沒收總額為19萬721令吉的現款。
被告因此被指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監禁至少2年或不超過20年或鞭刑或罰款。
此案的主控官為諾法哈娜副監察司要求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惟被告律師莫哈末艾紮基於被告已被暫令停職而沒有收入,被告仍需照顧父母、妻子和一對雙胞胎,因而請求法庭將保釋金降至5000令吉。
審理此案的地庭法官莫哈末弗茲準允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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