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陳正春︰言論違憲法 警應開檔查阿末費沙

(昔加末27日訊)行動黨柔佛州副主席兼利民達區州議員陳正春表示,聯邦憲法第152(1)(a)條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受禁止或阻止使用(除官方用途外)、教授或學習任何其他語文,因此土團黨青年團團長旺阿末費沙主張逐步廢除華淡小的談話,已牴觸聯邦憲法條款。

他發文告表示,1948年煽動法令闡明不得質疑馬來文為國語的地位及自由使用、教導和學習其他語文的權利,旺阿末費沙敢對此提出質疑,已有犯下煽動法令之嫌,警方應該開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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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淡小無法培養國家認同的學生是無稽之談,因華淡小所採用的教學綱領是根據教育部所規定的,難道旺阿末費沙不認同教育部所規定的教學綱領無法培育國家認同感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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