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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馬等5造挑戰委任無效 正副議長入稟撤訟

(吉隆坡11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拿督阿茲哈和副議長拿督莫哈末拉昔,以聯邦憲法三權分權原則為由,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撤銷前首相馬哈迪等五造提出的委任議長和副議長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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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重新進行案件管理
馬哈廸等5名起訴人的代表律師拉菲克今日出席通過電子審查進行的案件管理後告訴記者,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馬擇定於周四(13日)重新進行案件管理。
阿茲哈和莫哈末拉昔是在8月7日入稟撤訴申請,理由是此訴訟涉及議會常規,以及任何與國會有關的事務,並不屬於法庭的權限。
他們說,起訴人所挑起的課題,包括國會辯論,以及任何的國會議事程序,根據聯邦憲法第63(1)條款,不可由法庭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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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也是浮羅交怡區國會議員的馬哈迪、尤侖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慕克力、新邦令金區國會議員馬智禮、古邦巴素區國會議員拿督阿米魯丁,以及泗加亭國會議員拿督沙魯丁興訟,將阿茲哈、阿莎麗娜(副議長)、莫哈末拉昔和尼贊列為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所有起訴人要求宣判,下議院議長一職自7月13日以來就懸空,以及阿茲哈和阿莎麗娜的任命並不合法,因為不遵守聯邦憲法,以及議會常規第3、4、6和47條文。
馬哈迪在支持其訴訟的宣誓書中指出,法庭在司法權下,有權對他們的要求做出宣判,以定奪在7月13日以後召開的下議院會議的所有議決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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