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10日訊)繼上週五在吉隆坡高庭被控索賄後,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今日再因耗資63億令吉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再被反貪會添控多一項罪名,惟他否認有罪。
林冠英被控於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在檳城光大位於第28樓的首長辦公室,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首長,利用其職位之便為自己牟利,收取330萬令吉的賄賂金,以協助拿督再魯阿曼的公司獲取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三條大道與海底隧道計劃,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也可在第24(1)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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