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身為SRC匯款弊案唯一被告的納吉本週二上午,在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的犯人欄內,聆聽法官莫哈末納茲蘭作出“世紀裁決”時,國盟政權首相慕尤丁正在主持國慶日和張掛國旗運動的推介儀式,他當天也曾覲見雪蘭莪蘇丹沙拉弗丁殿下,匯報國內、雪州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近況。
由於莫哈末納茲蘭法官有需聆取辯方及控方針對辯方的求情陳詞,所以遲至當天傍晚才對被判罪成的納吉判刑,慕尤丁想必會第一時間獲告知這位前首相受到嚴懲,他所犯下的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和1項濫權罪狀共須坐牢72年兼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獲准刑期同時執行,而只需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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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巧合或“冥冥注定”,納吉於“728”這一天淪為我國第一位因涉及貪腐判罪入獄的前首相,而據知時任巫統兼國陣署理主席慕尤丁因一再公開議論一馬醜聞,而尤其是他當年在巫統蕉賴區部一項聚會建議納吉辭去其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職務,觸怒時任首相納吉,結果於5年前的“728”遭革除副首相的官職,而由時任內政部長阿末扎希取代,成為國陣前朝的第二號人物,而慕尤丁則無緣“更上一層樓”,猶如與首相寶座擦肩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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