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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雜貨店賣酒負面影響多 防長:有必要檢討

(吉隆坡23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表示,有必要對允許雜貨店賣酒的現有法令進行檢討。

他在下議院回答沙巴民興黨實邦加區國會議員阿茲斯查曼有關房地部是否會雜貨店賣酒進行檢討時說,賣酒執照的發放是關稅局的權利,但房地部認為有必要做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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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雜貨店賣酒帶給社會的負面影嚮多過正面效果。”

在附加問題環節,依斯邁在回答人民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卡魯巴耶詢問是否同意雪蘭莪州政府採取的禁止民眾在公園飲酒的最新措施時說,政府發出的售酒執照只是供商家賣酒,不允許民眾在公共場合喝酒。

“如果是專門賣酒的場所,民眾是可以在專屬店內喝酒。”

但他相信也且同意民眾不被允許在公共場合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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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斯邁也同意伊斯蘭黨士兆區國會議員沙哈里祖基的建議,即成立特別委員會處理酒精問題,以嚴正看待喝酒課題。

他相信,喝酒將會導致如醉駕導致車禍等事件,而且醉駕問題從2015年至今確實有上升趨勢。

鑒於賣酒活動可為社區帶來負面影嚮,他表示,房地部已發出指示,要求所有地方政府鑒定售酒場所,以便提高執法。

“《1997年關稅法令》及《1976年國產稅法令》第32條文闡明,售賣能令人喝醉的酒精飲料或任何包含超過2%絕對酒精(alkohol mutlak)的液體,都需要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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