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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810落實措施 可跨境經商工作

(吉隆坡14日訊)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同意從8月10日起,落實“互惠綠色通道”(RGL)及“周期通勤安排”(PCA)兩種跨境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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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惠綠色通道下,有重要商務與公務的兩國人民可以跨境,但必須遵守兩國同意的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包括接受聚合酶鏈反應(PCR)拭子測試。

根據外交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和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發出的聯合文告,指有重要商務與公務的兩國人民必須提呈行程表,並遵守所提呈的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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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告說,在周期通勤安排下,持有商務及工作長期準證的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居民

,可以跨境工作,在連續工作3個月後,可以回國度過短假,然後再跨境工作3個月。

“他們必須遵守兩國所同意的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此外,馬新兩國同意於8月10日落實上述兩種跨境階段,以讓兩國政府機構準備標準作業程序,而相關條例、衛生協議及申請程序將在落實前10天公布。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也同意研究其他跨境階段,包括每天跨境工作,這需要考量兩國衛生協議與醫藥資源,確保兩國人民的安全。”

文告說,這項措施將逐步恢複兩國人民交流與經濟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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