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收賄2千“放水”459萬工程投標 經理助理囚2周罰2萬

(關丹30日訊)為了2000令吉賄金,彭亨水務管理公司(PAIP)一名經理助理利用職務便利,讓一家承包商在一項459萬8800令吉的工程投標中更加順利,結果被判監禁兩星期及罰款2萬令吉。
被告莫哈末阿茲里(51歲)在彭亨水務管理公司工程管理與合約部門任職時,因二度收取賄賂金,今日在關丹第二地庭面對兩項控狀。他當庭承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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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他被指於2015年8月7日收取一名69歲華裔承包商1000令吉賄賂,以協助
他投得一項在勞勿雙溪美律開展的濾水站(Loji Rawatan Air)工程。
次控狀則指被告於2015年9月21日,收取同一名承包商的1000令吉賄賂,同樣為協助他在勞勿雙溪美律開展的濾水站工程上處理事務。
兩項控狀皆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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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建議法庭以2至4星期監禁的量刑,以讓被告為自己的過失,即因個人貪婪而摧毀一家公司企業的公信力與形象,作為代價。
被告代表律師為阿都拉西迪則向法官求情說,被告在庭上選擇認罪,並對自己所為懊悔,希望可以在不監禁的刑罰下改過自新。
法官嘉沙里考量被告利用其職務便利,作出違反職業操守的違法行為,決定判予被告兩個星期監禁並罰款2萬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