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3日訊)一名父親今日被控上加央第二地庭,他否認強姦剛坐完月子的女兒,庭主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由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定7月23日過堂審訊。 下月23日過堂 54歲被告哈山共面對3項控狀,首兩項控狀指他分別於今年5月30日及31日晚上約9時,在加央烏丹亞芝甘榜拿督一間住宅客廳沙發上強姦20歲親生幼女。最後一項控狀指他於今年6月1日晚上9時左右,在該住宅庫房內企圖性侵該女兒。 嫌犯因此抵觸刑事法典511條文(企圖犯罪)及376B條文(亂倫),一旦罪成可面對10至30年監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副檢察司莫哈末伊茲韓要求庭主繼續扣押被告,以免影響受害者與家人及證人日常生活。不過,被告通過大馬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諾哈米莎提出要求,若獲保釋將暫住吉打瓜拉吉底親戚家,遵守保釋條件。 庭主艾奴莎琳批准被告保外時,也諭令他在保釋期間必須每週三上午9時向吉打瓜拉吉底警局報到,同時不准通過任何形式包括打電話聯絡受害者、受害者家人及案件相關證人,並與相關關係者保持最少200米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