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敦馬:還贓50%換自由身 竊賊享受新常態

(吉隆坡22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揶揄竊賊只要歸還至少一半所偷走的錢財,就可恢復自由身且享受另一半所偷竊的錢,這是馬來西亞的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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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哈迪在推特發文表示,納吉指里扎阿茲洗錢案被釋放是正確的,因為洗錢並非犯罪。因此,有關的協議不是“辯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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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不是犯罪,為何他‘被釋放但不等於無罪’?若洗黑錢不是犯罪,那是什麼?要提一下,在包括反恐融資法案下的同一個法律,這當然不是犯罪。這個協議是獨特的,一個偷錢的竊賊被逮捕時,被控偷錢或濫用權力或要求保留非法所得的金錢,以及要求歸還部分錢財。他最終將‘獲釋但不等於無罪’。”

 

他指出,不等於無罪意味他仍可被控有罪。他要做的就是把偷竊的錢歸還至少一半,這也意味,他將可享受超過一半所偷竊的錢,自由自在。

 

“如果這不是辯訴交易,你會怎樣定義這一切?就如拿督斯里安華所說的,在馬來西亞,你可偷竊10只雞,但只要歸還一只雞,你就自由了,還可享受其餘9隻雞。”

 

馬哈迪表示,這對竊賊是個好消息,但我們就必須小心看管我們的口袋和安全。還有,外國人也要小心了,這是馬來西亞的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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