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31日訊)10人在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期間,聚在一間咖啡廳飲酒作樂兼唱卡拉OK,結果被帶回警局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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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勿警區主任卡瑪警監說,觸犯行動管制令的人士,是於5月27日午夜12時15分左右,在雙溪吉流一家咖啡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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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勿警區刑事調查部警員檢查坐落在排屋2樓一間店鋪,見到數人在飲酒和高唱卡拉OK。”
他說,警方過後扣留10名年齡介於23至49歲的在場者,他們皆無法給予(行管令期間)合理的在場理由。
“警方在咖啡廳業者無法出示有效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逮捕抵觸1993年彭亨州娛樂法令第4 (1)(b)條文的業者。他同時也觸犯刑事法典269條文(可能在大意的情況下散播危脅人們生命安全的傳染性疾病)。”
卡瑪說,9人抵觸2020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第3條文,並可以在第15條文下被罰。
“他們被帶回勞勿警區總部進行調查和接取罰單。”
他說,被逮捕者沒有犯罪記錄。涉及者每人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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