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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總:可宣導提控遏酒駕 禁賣酒不符大馬國情

(吉隆坡28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表示,為了對付酒醉駕駛肇禍而主張政府“暫停所有酒類生產、業務及銷售”的建議,並不符合我國的多元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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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無法苟同伊斯蘭黨的上述建議,但會全力支持交通部準備修改法令嚴懲肇禍司機的做法,並建議政府考慮強制性措施,把涉及酒醉駕駛者(不論是否涉及車禍意外)直接提控上庭面對罰款與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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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文告說,希望政府加強教育和宣導,和涉及業者等採取多管其下措施,如安排“代駕”或通過“電召車”服務,讓它成為新常態,以杜絕酒後駕駛並取得治本和治本之效。
他說,暫停酒類生產與營銷的主張,除了有違我國推行多年的自由貿易市場與商業政策之外,也侵蝕和挑戰非穆斯林社會向來的喝酒權益,這種宗教化的“禁酒政策”,不宜在我國實施。
吳添泉說,喝酒也是包括華社在內的非穆斯林社會飲食文化之一,適當與適量小酌也可促進社交聯誼,一些則用以補身壯體或配藥下廚等,為許多非穆斯林社會日常生活中所常見。
針對國內最近發生司機因酒醉後駕駛導致致使車禍引起各方議論,他認為現有的有關刑罰應該加強,以達到進一步警戒作用,因此支持交通部和總檢察署修改現有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包括檢討第44條文在酒精或毒品影響的情況下駕駛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以及第45條文關於酒精含量的限制,以及相關的刑罰等。
他也贊同將我國目前正實施的0.08%血液酒精濃度(BAC),調整至國際標準的0.05%的作法,以加重對酒駕司機的檢測和刑罰。
他說,除上述外,政府也可以加強教育和宣導,貫徹民眾“酒醉不駕車、駕車不喝酒”,甚至可以在公共售酒或飲酒地區設置有關告示牌,就有如飲食和咖啡店櫃台明顯處所置放的“18歲以下不可買香煙”一樣,直接提醒公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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