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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漢良肖像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被告須公開道歉30天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日前发布案件播报,称鍾汉良诉某品牌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二审胜诉。根据播报信息显示,被告擅用鍾汉良肖像、盗用鍾汉良签名,一审判决中,法院判令被告构成对鍾汉良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停止侵权行为,并须持续30天向鍾汉良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钟鍾良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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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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