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里扎非歸還本身資產 湯米:不會批准這種甜心交易

(吉隆坡18日訊)針對前首相納吉的繼子里扎阿茲涉及一馬公司(1MDB)洗錢案,控辯雙方達成協議,前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嚴正聲明,他絕對不會同意或批准讓里扎獲得撤銷控罪被釋放的“甜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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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在任時竭盡所能,誠實並專業地履行總檢察長的職責,如果他批准有關協議,他將失去他在大馬人民心目中所有信譽,也會出賣首相和希望聯盟政府對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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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現任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指這項協議令大馬政府預計可收回約1億800萬美元的現金和資產,他說,實際上,這是在轉移焦點,因為除了美國司法部扣押的資產外,里扎阿茲沒有獻議退還任何其他來源的資金。

 

他說,1億800萬美元最終還是要歸還給大馬,而里扎阿茲卻因歸還不屬於他的資金而獲得“稱讚”,因此,這對里扎而言可說是一筆“甜心交易”(sweetheart deal),但對大馬來說卻是糟糕的。

 

“我上任後,我們已與美國司法部建立牢固的關系,他們已經退還了數以億令吉計的資金和資產,而且將來是陸續有來,提控里扎阿茲的目的並不是要增加我們從美國司法部追回資金的機會,美國司法部無論如何都將歸還這些資金,因為它屬於馬來西亞,並且是從馬來西亞被盜走的。”

 

他今日就里扎阿茲被指在辯雙方所達成協議下獲釋的“羅生門”第二度發表文告,反駁依德魯斯昨日發表的聲明,並指依德魯斯昨天在新聞稿中多次點名他,令他不得不再次糾正錯誤,以正視聽。

 

“現任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極力強調,他是根據我‘原則上同意’控辯方的協議而決定撤銷控罪,實際上指我‘原則上同意’本身就是虛構的,所以就讓我公開聲明,我是永遠不會批准這一交易。”

 

質疑未履行條件即獲釋

 

湯米湯姆斯也質疑為何控方在協議的條款未達成之前,就在5月14日向法庭提出所有5項控狀“獲釋但不等於無罪”(DNAA)的申請。

 

“里扎獲判DNAA的時機也異乎尋常,在審理的民事和刑事訴訟中,如果原告或起訴人在完全履行和解條件之前撤回訴訟,則會對對方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基本的,因此,人們需要質疑為什麼里扎這麼早就獲得了DNAA。”

 

他說,他於2019年7月決定控告里扎阿茲涉嫌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之間,挪用1MDB資金洗黑錢的5項罪名,洗錢金額高達2億4800萬令吉,因為他認為證據強而有力。

 

他表示對控方有充分的證據確定犯罪的要素感到滿意,他在採用嚴格的方式評估案件後才決定對里扎提出指控。

 

“當我對控方可以把被告定罪感到滿意時,我才做出提控的決定,這始終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並經過適當分析的決定。”

 

他說,在他任期內決定提控的25宗案件中,他不曾批准被認為有利於被告,並要求以如此糟糕的條件和解的案件,這將質疑其明智和公信力。

 

針對依德魯斯昨日聲稱“我獲告知,前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在研究(里扎的律師)這份陳情書之後,發出一封志期2019年11月19日的備忘錄給里扎案的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同時說明根據上述的獻議,他願意考慮這次的陳情。”,湯米湯姆斯回應說:“那確實是我的風格,看完那陳情信後,我給他寫了幾句話,我無法取得手寫的原始信件,所以我無法對此發表評論。”

 

但他重申,他在任期間未曾對里扎要求檢討控罪作任何決定。

 

“非常清楚的是,直到我辭職之日(2020年2月28日),我不曾就里扎的獻議作出任何決定,若是涉及數以億令吉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決定,我一定會以書面形式,但我沒有,事實上這也不存在。”

 

他說,自從他於2月28日辭職以來,他沒有與依德德魯斯交談過,這並非不尋常,因為他在擔任總檢察長期間也沒有與其前任者溝通。

 

他指出,他在辭職後至5月14日期間,也沒有與哥巴斯里南拉姆談論有關里扎的課題。

 

“我在2020年2月28日至5月14日之間通過電話與哥巴斯里南進行了幾次交談,但他從未提出過這個話題,因此,我辭職後,我在這件事和其他所有事情上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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