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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28日訊)育有一名6歲兒子的單親媽媽,兩周前因觸犯行動管制令而被推事庭宣判坐牢1個月;惟當時和她一樣相同罪行而被提控上庭的另兩人卻只被罰款最高1000令吉。因此,她極力向沙亞南高庭爭取修改牢刑,希望可盡早脫離牢獄的夢魘。
目前正在服刑的單親媽媽是B麗莎克里斯蒂娜;她當時針對有關指控表示認罪,推事於本月21日判處她坐牢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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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管令落實期間,任何人一旦抵觸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一名律師斯里慕魯甘曾提到,其實行管令的懲處是可作出選擇性處理。
雪州法律援助中心針對此案,給予當事人應有的援助,同時也助處理修改刑罰申請書,並將在明天(29日)提呈到沙亞南高庭法官審理。屆時,此申請交由律師拉傑帕爾星代表當事人辯論。
據報導說,麗莎要求法官複審她的案件是基於同一名法官在判處日當天,審理了多宗類似罪案而在判刑時,或出現差異。
她感不解,當時和另兩人一起因相同罪行被控;但最終她要坐牢,另兩人則只被罰款最高1000令吉。
她是在本月12日下午5時左右,於梳邦再也的梳邦馬斯花園犯下上述罪行。她被警方調查後獲保釋,較後便被提控上庭。
據了解,被判坐牢30天的單親媽媽麗莎疑是從居住的公寓下樓,前往迷你商店購買食物和飲料時遭警員截查和逮捕,過後便被控抵觸行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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