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內政部在憲報頒布3間警局的扣留所,充當專門關押抵觸《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POTA)法令》以及被判坐牢不超過一個月者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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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間充作扣留所將充作監獄的警局是吉隆坡武吉加里爾警局、吉隆坡特拉維斯(Travers)警局以及玻璃市警察總部。新頒布的監獄也適用於扣留那些被延長扣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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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援引《1995年監獄法令》第7(1a)條文簽發頒布令,並於4月20日頒布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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