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型冠狀病毒

發佈染疫假消息 送餐員罰款5千

(吉隆坡20日訊)承認通過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發布一間便利店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假消息,一名送餐員今日被推事庭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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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被告阿茲萬莫哈末沙烈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後俯首認罪,推事聶莫哈末法迪里判被告上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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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也諭令,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2個月代替。

 

根據控狀,被告於昨晚7時在鵝麥帝沙再也發布消息意圖引起公眾恐慌,抵觸《刑事法典》第505(b)條文(破壞公共安寧)。

 

在該條文下,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便利店員工即起訴人在事發當天,從友人的手機WhatsApp看見指便利店員工確診新冠肺炎的消息。

 

起訴人詢問友人從何處獲得消息,友人告知是從被告處取得,起訴人進而向警方報案駁斥假消息。

 

主控官凱魯妮莎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向被告施予相稱刑罰,因為被告的行為導致公眾恐懼。

 

“被告應該謹慎從可靠來源轉發消息,特別是在實施行動限制令期間。”

 

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律師爾妮阿末向法庭求情,指被告已覺悟及承諾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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