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馬來西亞中國法律聯合會建議,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首相署部長(法律和國會事務)、法庭和律師公會應協調製定標準作業程序,衛生防疫標準,列出有限法律服務範圍,以應付管制期緊急法律需求,甚至限制人數、營業時間和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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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發表文告說,隨著理髮業協會因不能保持防疫社交距離打退堂鼓,不願會員冒險營業,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也通知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認為法律服務定義不明確和缺乏標準作業程序,律師事務所在管制令期間不可開業。
應付管制期緊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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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這已造成對法律服務放寬政策不明朗,甚至急轉彎。
文告說,除了違反管制令被控上庭者需要律師代表,家暴的法律處理之外,實際上管制期間該會也收到緊急法律服務要求。
“例如有一位北馬馬來老先生要到吉隆坡心臟中心動手術前,要公證外國法律誓詞,另外一位年輕人因管制令不能離開馬來西亞到紐約處理其父親的後事,不得不授權紐約殯儀館處理,否則還得等一個月之久才能火化,另外,獲得營運批准的出口商急需出口醫藥用品需,要辦理手續也因宣誓官暫停服務而耽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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