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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告贏山寨 中國喬丹體育須撤商標

(北京9日訊)中國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早年被退役NBA球星佐敦(Michael Jordan,中國譯名喬丹)控告其“喬丹及圖”商標侵權,官司長達8年。“喬丹體育”於一審、二審勝訴,可沿用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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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對案件作最終裁決,認為一審、二審所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意味“喬丹體育”最終敗訴。

Nike旗下體育品牌Air Jordan獲佐敦授權,並使用佐敦騰空單手扣籃的剪影作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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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福建泉州晉江起家的喬丹體育商標,則利用佐敦的中文譯名,以及一張與佐敦運球姿勢極其相似的照片。雙方自2012年開始在中國打官司,訴訟曠日持久。

纏訟8年 高院裁決

最高法院上月4日對該案再進行審理,認為上述判決有誤,裁定“喬丹體育”的商標損害了佐敦的姓名權,“喬丹體育”旗下25類商品上的商標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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